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计经局): 为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更好地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17号令)、《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的规定,现将《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