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确保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廉洁、优质、高效进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文件依据
效能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主要目的
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以“建设优质工程,创造最佳效益”为目标,重点监察在工程建设领域易发生腐败或不当管理的环节,主要做到“三防”、“三控”。
(一)三防
1、防止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2、防止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及事故的发生;
3、防止违反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发生。
(二)三控
1、控制好投资规模与合理使用资金的关系;
2、控制好进度与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关系;
3、控制好质量与创最佳经济效益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效能监察主要针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每个工程项目的审批、发包、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检测、合同履行、质量评估、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监察。
1、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合法、高效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土地征用、收购、拆迁补偿、回迁安置的有关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2、重大工程建设的队伍选择。是否以质量优、投资省、工期短为目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3、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以质优、物美、价廉为目标择优选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
4、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制;工程款的拨付和竣工决算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审计法规。
5、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出具的质量验收报告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合同履行、工程决算、质量评估是否一致。
(二)效能监察按时间、内容划分为四个环节。
1、项目审批与前期准备的监察:
⑴项目审批;⑵用地许可;⑶征地拆迁;⑷开工前审计;⑸施工图设计审查。
2、工程发包(包括选择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监察:
⑴发包初步方案;⑵报建登记手续;⑶招标投标;⑷合同;⑸直接发包的申请和审批。
3、施工监察:
⑴施工许可;⑵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行为;⑶质量与安全管理;⑷材料、设备采购检测和试验;⑸合同履行、质量评估、工程变更。
4、竣工监察:
⑴质量监督机构是否依法履行;⑵工期是否按期完成;⑶工程款与合同履行的运作情况;⑷合同价、审计价、决算价的差异;⑸施工单位是否履行了质量保修责任;⑹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条例。
三、工作方式
效能监察采取全面监察与专项监察、一般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主要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察。
1、督促新州房屋开发公司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事前和事中监察,公司应建立在每个项目的重要环节实施前编制计划向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报告制度。
2、协助新州房屋开发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预防职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3、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查处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5253311、85251409。
4、制定效能监察评价标准,评估效能监察成效,对工程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酌情予以奖励。
四、组织实施
效能监察工作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领导下,在市监察局指导下,由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州房屋开发公司派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2、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效能监察中存在的问题。
3、效能监察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同步进行,贯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全过程。
附件:
1、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3、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制度;
4、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举报受理制度。
附件1:
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铨之
副组长:黄寿田
成 员:黄积钢
陈宏伟
郭锡森
蔡学祥
刘海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积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郭锡森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顺利开展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确保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廉洁、优质、高效进行,依照《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1、效能监察小组负责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开展以“三防”、“三控”为主要目标的效能监察。
2、督促新州房屋开发公司及有关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签订协议(包括廉政责任协议),并监督执行情况。
3、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者勤政、廉政、优政意识。
4、对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易产生腐败或者不当管理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预防关口前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5、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经济适用房建设中违规、违纪、违法案件。
6、评估效能监察成效,表彰和奖励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