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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16- 07- 15 08: 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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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市机关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不断优化机关后勤队伍,现对录用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局属事业单位包括: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市府大楼后勤服务中心、市府大楼设备维护中心、市综合办公楼管理处(事业编制人员)。
    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市政府机关幼儿园。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级机关汽修服务中心。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万象建筑工程公司、市新州房屋开发公司。
    二、财政补助、财政适当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工作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企业化管理单位原则上不再进事业编制人员。
    三、招用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招用人员需经市编委办公室同意计划后,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招考基本条件为:
    1、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个别简单工作岗位可放宽至高中学历,但需事先经市人事局同意。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技术岗位应强调专业对口,符合所需的技术要求。
    五、机关幼儿园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招用人员:
    1、从幼儿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择优录用教师。
    2、从外单位调入或从本园在聘人员中招用教师,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一级教师以上技术职称,获得过市区级以上荣誉。
    3、技术工人(含保育员)应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考基本条件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简单工作岗位可放宽至高中学历),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招用企业编制人员应注重优化职工队伍的技术结构和文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可采用吸收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调入外单位技术骨干、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等途径招用人员。新进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七、录用办法和程序。
    各单位如需招用人员,应提交书面报告,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下列程序办理:
    1、发布招考公告。经市人事局核准计划后,由各用人单位制定招考公告,经局人事处审核,向社会公布。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用人单位结合招考岗位的工作实际,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综合考察后择优确定初选人员。局人事处参加考试考核。
    4、体检。组织初选人员参加市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
    5、政审。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6、确定人选。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录用人选,报局人事处审核,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7、录用。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如需招考事业单位领导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并由局人事处负责按上述程序办理。
    八、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录用与本单位干部、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者。
    此前有关规定若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