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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1- 14 11: 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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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办法做好年度工作自查自评,做好迎检迎考准备。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全面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能,确保全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考评办《关于下达2018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目标的通知》(杭考评办〔2018〕13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专项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杭考评办〔2018〕14号),在《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综合考评办法(修订稿)》(杭机事〔2016〕31号)基础上,制定2018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1.注重实绩,简化程序。考核重点是上级考核内容和本局年度重点工作,注重工作成效,不过度强调台账留痕。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量化计分,客观反映工作成效。
3.运用结果,促进工作。严肃考核过程,用好考核结果,奖勤罚懒,使考评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施永胜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巡视员余连星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审计监管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等为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对考评工作实施监督。局机关综合考评由机关党委牵头,局属事业单位考评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共性目标考评由局办公室等职能处室负责,并抽调职工代表及基层代表成立考评小组。
三、考评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综合考评主要内容分为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和省市考评目标。考核目标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取消,重点工作视情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综合考评以100分为基准分,其中职能目标70分、共性目标20分、领导评价10分。承担省市考评任务的单独加分,省级考评目标每项加1分,市级目标每项加0.5分。省市考评目标同时又是处室职能目标、共性目标的,完成的不重复赋分,未完成的在基准分中扣除相应分值。日常考评占70%,年终考评占30%。
(一)职能目标。每年年初,局办公室根据局年度工作计划,对局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各处室、单位依据局年度重点工作、本部门主要职能,制定部门年度职能目标任务并申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下发。局年度重点工作实行月通报,进展情况计入考评分数,量化指标、时限性指标未按时按量完成即扣分值30%;年度考评时,其余70%按照完成目标量百分比赋分;定性指标由考评检查组集体评议赋分。
(二)共性目标。包括督办工作、意见建议整改、信访工作、安全保密工作、电子文件工作、信息调研工作、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与督查等指标。年度考评时,由各共性目标考评职能处室参考《共性目标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计分。
(三)领导评价。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处室、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每个局领导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处室不超过2个、单位不超过2个),分值系数分别为1.2、1、0.8。
(四)省市考评目标。省市考评由局办公室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和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专项目标考核办法》、《杭州市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目标》,结合各处室、单位职能进行分解。市考评目标分为绩效指标、工作目标和专项目标,承担任务的处室、单位每月报送进度、收集台账,直至该项工作完成。省市考评目标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加相应分值,逾期被考评部门催办的,即扣除30%分值。
职能目标、共性目标、省市考评目标中,被省级部门通报表彰或获省级领导批示表扬的,得分系数1.2;被市级部门通报表彰或获市领导批示表扬的,得分系数1.1,多级别部门通报、多个领导批示表扬的,以最高级别领导系数赋分,系数赋分不重叠、不累加;多处室协作完成的,牵头处室得分系数1.1,有获表彰或批示情形的,系数相乘。职能目标、共性目标、省市考评目标因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在100分基准分中加扣单项赋分。
五、考评实施
局年度综合考评实行日常督办、年中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督办主要是月度通报与随机抽查,年中督查突出重点工作,年终考评进行综合评定。
(一)日常督办
1.职能目标中重点工作实行月通报,遇有扣分情形,由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按照分工与相关处室、单位复核,核实扣分的报局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备案。
2.共性目标考核职能处室根据职责分工,不定期对各处室、单位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并建立考核台帐。
(二)年中督查。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监察组对督查工作进行监督。督查主要采取预审和实地检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有力、行动是否迅速、承诺是否兑现、成效是否明显。
(三)年终考评。年终考评由局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制定考评方案,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按照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驻局纪检监察组等配合。考评按照逐项评估、逐项计分的办法,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共性目标年中督查、年终考评时,考核职能处室根据需要将日常考核情况及时提供给机关党委。
1.自查自评。各处室、单位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职能目标、共性目标、省市考评目标逐项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情况分别报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2.重点核查。为提高考核效率、缩短考核周期,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事先拟定免检清单,报考评小组审核。对材料明晰、实绩外显的项目,不做年终重复核查;对需要核查的项目,由受考处室、单位提供印证材料或做出书面情况说明,不专题听取年度工作汇报,不现场反馈考核结果。
3.分项考评。各共性目标考评职能处室根据日常台帐记录情况及检查情况对各处室共性目标逐项考核打分,考评结果分别提供给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并附评分依据。
4.汇总情况。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5.确定等次。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年度工作考评情况汇报,经局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提交局党委研究确定考评等次。
六、等次评定及结果运用
(一)等次评定。根据考评得分,85分(含)及以上为达标处室、单位,85分以下为不达标处室、单位,局党委根据得分情况进行研究,结合党建考核结果,评出机关优胜处室3个、局属优胜单位3个。年度内被省市考评部门通报批评或考评扣分的,不得评为优胜处室、优胜单位。
业务考评在85分(含)及以上,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仍确定为不达标单位:
1.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2.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上报各类数据及工作完成情况弄虚作假。
(二)结果运用
1.局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年度评优方案,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对满意、优胜处室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处室年度评选先进个人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2.考评不达标的处室、单位,视情对主要负责人及重点任务未完成的分管负责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