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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个一”工作法推进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 2020- 07- 22 16: 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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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真贯彻《淳安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精神,对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相关标准,以商务大楼为试点,以“三个一”工作法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再上新台阶。

一是制定一个具体文件。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的率先行动,对引导和推进全社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中心制定《集中办公楼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周、月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激励和考核机制,逐步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经验模式。

二是营造一种良好氛围。以商务大楼为试点,与审管办加强联动,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和大楼食堂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介绍。在集中办公大楼的公共区域张贴宣传海报,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和分类指南,普及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执行要求。通过多维度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机关干部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目前,中心共协助集中办公大楼范围内40余家机关事业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放置分类垃圾桶400余组,升级改造原有垃圾桶1007组,发放宣传手册和分类指南1500 余张。

三是推广一项可行制度。本着“党员先行、责任到人”的原则,推行垃圾分类督导员日巡查、办公楼日抽查月评比通报制度。一方面加强各单位特别是党员干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从思想上行动做好表率。另一方面中心会同大楼入驻单位对大楼的各定点定时收集点的垃圾桶实行日抽查月通报制度,使集中办公大楼垃圾分类工作,抓好落实,努力成为全县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