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28/2021-04455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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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18 15: 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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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发改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杭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政策文件,我局编制了《杭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杭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开展绿色行动,实施绿色工程,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20 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较2015 年 分 别 下 降 13.7% 、14.2% 、 30.8% ,圆满地完成了“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分别下降11%、10%、16%的节能目标任务。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杭州本地区(本部门)投入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性资金约1.6亿多元。累计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66.2万平方米,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77.56万平方米,截至2020年底,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中被评为一星以上的绿色建筑数量共有1202栋,面积1375.38万平方米,本地区(本部门)共有286个单位建设了节能监管系统。

(二)节能工作主要成效

1.多维并举,宣传培训富有新特色

(1)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效果。每年组织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多层次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抖音、学习强国等进行节能宣传。拍摄制作《绿色节能示范引领——扎实推进新时代杭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4部节能专题片。各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宣传载体,宣传效果丰富明显。

(2)开展节水宣传,增强节约意识。积极组织全市节水宣传活动,参与承办浙江省暨杭州市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启动仪式,表彰成功创建节水型单位,发出节水倡议,扫码抽奖答题等活动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加大培训力度,助力绿色发展。首次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培训纳入市委党校主体课程培训中。经常性开展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国管局组织的清华大学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共组织节能管理培训班80多个,培训人数7000多人次。

2.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立足新规范

(1)总揽全局,编制规划。编制《杭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2018年对杭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十三五”中期评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2)明确办法,强化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印发《杭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每年修订《市直单位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强化节能监督与考核。

(3)细化标准,拟定规范。印发《杭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建设与维护技术规程》和《杭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数据接口技术规范》,并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4)执法监督,纵深推进。印发《杭州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管理办法》《杭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公共机构节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办法》三项办法,节能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向纵深推进。

3.积极探索,节能工作标准化建设有新进展

按照信息化标准化“双轮驱动”要求,制订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管理规范》(标准号:DB 3301/T 0325-2020)杭州地方标准,为日常统计管理提供标准和遵循依据。

4.以线带面,绿色办公行动有新实践

市直机关和各区、县(市)机关带头推行以“节约、环保、健康”为主题的绿色办公,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每年开展夏季空调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降低办公用品消耗,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提倡自带水杯,少饮瓶装水,控制一次性杯具使用。推进垃圾分类,倡导“光盘行动”,推行“限塑绿色行动”等。

5.树立标杆,节约示范创建引领新步伐

(1)抓好节约型机关创建。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制定《杭州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截至2020年底,本地区(本部门)累计创建338家节约型机关,完成创建对象总数的45%,超额完成30%的创建目标任务。

(2)抓好节水型单位示范创建。截至2020年底,本地区共有1139家节水型单位,其中市直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96家,占市直机关总数的100%。杭州市1家公共机构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的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

(3)抓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十三五”期间,共组织78家公共机构分两批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其中创建最高等级的国家能效领者2家;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2家;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4家。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和下城区行政中心荣获国家级节约型示范单位最高荣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2020年,杭州市民中心同时创建成为国家级和省级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双创”单位。

(4)全面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星级认证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工作的通知》,17家单位完成绿色数据中心星级认证,实现各区、县(市)绿色数据中心星级认证工作全覆盖。

6.强化监督,能耗统计考核有了新抓手

认真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实行半年报及年报。截至2020年底,市直单位及其二级管理单位和13个区、县(市)均能按时上报能耗数据,各区、县(市)能耗统计已覆盖到乡镇(街道)。对各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内容进行评价,对市直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2018年还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范围。同时采取专项督查、舆论监督、节能执法等方式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7.创新服务,能源审计工作得到新推进

2017年对市民中心10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能源审计,2018—2020年,在市本级选取市总工会等15家单位,每年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并以“服务送上门”的形式进行能源审计结果反馈和验收。“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有121个单位组织开展能源审计。

8.加强督导,垃圾分类工作实现新深化

“十三五”期间,本地区(本部门)共组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活动15781场。截至2020年底,本地区(本部门)累计集中回收处置废旧含汞灯管134360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109062件,废纸248933.87吨。同时,制定《杭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指导公共机构严格落实宣传教育、检查督导和废弃口罩分类处置等措施,并邀请市分类办的同志进行辅导授课。参加由省分类办等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对西湖区等区、县(市)行政机关、集中办事窗口等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协助召开全省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

9.科技发力,节能改造项目实现新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稳步推进空调、电梯等重点耗能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本地区(本部门)累计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311台,处理量514718.8千克/天。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667台,累计建设充电基础设施987套,累计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15个,改造面积81517.5平方米,形成245.1吨标煤的节能能力;累计建设太阳能热水项目61个,集热面积1303963平方米;建设太阳能光伏项目197个,装机容量85818.2kWp;建设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项目21个,供热制冷面积819745平方米;累计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431601件;累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9个,引入社会资金11272.83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面临形势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共机构节能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短板:一是节能管理职能机构不匹配。杭州市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了机构改革,把原属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划入发改部门职能,各区、县(市)社会节能管理部门,工作量陡增,工作压力较大。从纵向看,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区、县(市)发改部门工作关系不明晰,上下职能尚不匹配。二是节能管理手段比较缺乏。由于取消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机制,作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失去了节能管理工作抓手,对相关单位节能管理手段比较缺乏,系统性、指导性、专业性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时期,碳达峰及碳中和将成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发展的新课题,要加快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等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争创“零碳”公共机构、绿色学校、绿色食堂,助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发展格局。

二、“十四五”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最终实现目标,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标准化、信息化为抓手,以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为契机,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过好“紧日子”,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继续实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资源,能效水平逐步提高,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日益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5690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3372万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72.17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7%,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三、“十四五”重点工作

(一)探索推进零碳管理新模式。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积极探索零碳管理,开展公共机构碳达峰路线图等课题的技术测试和分析研究,依据国家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编制全市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台账,并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量统计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自身碳排放特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零碳公共机构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机关绿色办公低碳行动,持之以恒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积极推广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工作,倡导干部职工践行“135”绿色出行方式,增强绿色低碳意识。

(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年度工作每年制定《杭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定额管理,修订完善《杭州市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评价办法》,健全能源“双控”工作中公共机构职能考核评价机制。联合市发改委适时召开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机关节能工作会议,部署年度节能工作,探讨节能管理新思路、新办法,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落实。按照《全面推行公共机构节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法治化建设,加大节能执法检查指导力度。

(三)继续开展示范创建。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部署,继续推进全市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的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表率作用,争取将杭州市民中心创建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实现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力争70%以上的高等院校建成绿色学校,实现全市各区、县(市)域“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示范点全覆盖,节水型单位和水效领跑者示范创建比例符合国家及省要求。

(四)深入推进节能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重点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管理规范的推广应用和规范落实,确保标准的生命力。积极推进节能管理平台的升级、完善工作,力争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管网络互联互通,努力实现节能管理各项考核在同一平台“一网打进”,开展数据中心绿色改造,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提高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五)加大节能绿色化改造力度。积极与市发改委、经信局、建委、财政局等部门协调,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碳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对办公建筑的围护结构、燃气灶具、采暖供热、空调系统、给水排水、锅炉、电梯、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设备系统,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一步降低公共机构能耗。建立健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星级改造。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项节能改造项目落地,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杭州起示范引领作用。

(六)推进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拓展节能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利用新媒介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大力营造全社会节能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及时推广典型单位做法和经验。继续加强对区、县(市)各单位节能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加强节水护水行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进行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用水普查、用水效率提升行动。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应开展雨水、再生水利用。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完成全部县(市、区)级以上机关和60%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目标任务。 

(八)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省、市垃圾分类办的要求,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对食品浪费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遴选国家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率达到50%以上,确保完成垃圾分类考核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碳达峰、碳中和”已经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促进节能工作组织体系、政策措施和能力建设得到有效落实。

(二)构建顶层设计,形成统一合力。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做到“统一目标、统一管理、统一平台”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和区、县(市)两级有序联动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深化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同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本系统节能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

(三)压实责任分解,强化考核监督。强化挂图而战,紧盯目标时间节点,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十四五”综合性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开展能源审计,做好审计跟踪,充分利用能源审计结果促动相关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加强节能各项检查,推进节能执法,强化节能监察效果。

(四)发挥资本优势,激发合作活力。进一步盘活存量、吸引增量、激发变量,充分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市场主体活力,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作用。进一步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升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

(五)催化科技动能,引领绿色智能。强化科技新引擎、新动力、新支撑,与高校等科研单位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加速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强化前沿科技运用,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丰富科技场景运用,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数据链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慧化、科学化水平,通过典型示范,逐步引领绿色智能新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