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28/2022-0467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局 | ||
生成日期: 2022-06-29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个人) | 联系电话 | ||
承租地址 | |||
企业类型 | □非国有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 ||
申请减免方式(选择其中一项打P) | □1.当期租金未交纳的,在应付租金中直接减免。 □2.当期租金已交纳的,在下一期应付租金中抵减。 □3.租期内租金全部交纳的,在原合同基础上顺延相应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4.5个月) □4.无法通过1、2、3方式减免的,在已付租金中退还减免。 | ||
提供相关材料 | 1.营业执照。 2.个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4.以合作、加盟等形式承租的,须提供各利益相关方对此次减免租金已达成共识相关资料。 5.其他相关材料。 | ||
申请单位(个人)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签字/盖章 |
注:1、本次减免标准:免除3、4、5月的租金,再减半收取6、7、8月的租金。在减免时段内租期不足月的按照当月实际承租天数折算减免租金。
2、涉法涉诉、存在租赁纠纷、上期租金欠缴、落实整改等情形未处理完毕的,暂不实施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