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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宣贯动员部署会召开

发布日期: 2023- 12- 27 08: 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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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动员部署会在杭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招社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任亦秋作《条例》解读。省机关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根宝作《条例》宣贯部署。受徐文光常务副省长委托,省政府办公厅主任陈重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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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国管局在浙江等11个省市开展以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地方立法为重点的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经过一年努力,我省率先完成地方立法任务。2024年1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条例》,充分提炼固化了近年来我省机关运行保障改革创新的经验成果,是我省首部专门规范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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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重在讲话中强调,《条例》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易炼红调研机关事务工作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推动我省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切实扛起使命担当,以健全的机关运行保障法规制度,助力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以科学的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机制,推动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行;以创新的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举措,服务政府治理效能提升。各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抓好实施,各级机关要认真对照规范行为,保障工作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广泛凝聚合力,切实把《条例》宣贯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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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招社对立法有关情况作了全面介绍。他强调,立法是基础、实施是关键,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衔接、协同联动,凝聚形成宣传贯彻的整体合力。要强化宣传解读,加强《条例》精神和内容的宣传普及,并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机关运行保障的法治意识;要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建立健全机关运行保障相关制度标准,着力构建切合浙江实际、体现浙江特色的现代化机关运行保障制度体系;要抓好跟踪监督,加强对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全面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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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亦秋对《条例》作了详细解读。他指出,《条例》体例上较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其他省份立法有创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体现了浙江先行探索的实践成果,体现了国管局对浙江机关事务数字化建设、法治化创新的试点要求,并从立法背景、立法原意、条文内涵等方面,对法规重要条款和创新内容作了深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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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根宝在宣贯部署中指出,《条例》为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建设、机关事务集约管理、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推进机关运行保障创新发展提供了法规制度支撑,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宣贯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聚焦保障有力、勤俭办事、公开透明、现代治理,进一步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强化运行成本控制、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要把《条例》宣贯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不断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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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纪委监委机关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省直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省机关事务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机关事务部门领导班子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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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43条,主要有八方面内容:

一、关于工作原则。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推进绿色机关、节约型机关建设等要求,明确规定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遵循依法、绿色、集约、公开、安全的原则。

二、关于适用范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明确《条例》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等,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关于资产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在机关运行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划分作出规定,明确财政部门对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责,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有关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并对集中统一管理资产登记、办公用房统一管理、资产使用成本绩效评价、公务用车、公物仓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关于经费使用。根据预算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规定,明确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规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和运用,并对各级机关运行保障需求的计划管理、统一实施的机关运行保障事项经费安排、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制度等作了规定。

五、关于服务保障。针对实际情况和调研中反映的问题,对服务保障共享机制、集中办公区保障、社会化服务、内部安全保卫、属地保障职责以及公共设施便民利用等作出规定。

六、关于资源节约。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对机关减排、能耗碳排控制、机关办公区垃圾分类、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等作出规定。

七、关于数字赋能。浙江是全国首家机关事务数字化建设试点省份。《条例》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对全省统一的机关运行保障数字化应用系统作出规定,要求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物仓等数字化管理,以数字赋能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

八、关于监督管理。《条例》从监督检查、评议测评、绩效考核、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作出规定,不断规范服务保障工作、提升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