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28/2023-0498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5- 30 15: 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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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浙江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结合浙江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我省标准化战略引领先行地、创新发展领跑地、开放合作新高地、数字变革策源地建设,立足浙江机关事务实际,强化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三化”融合,打造机关事务标准化硬核成果,增强机关事务标准化治理效能,以高标准引领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有力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机关事务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4年,浙江机关事务标准化体系更加完善,标准化机制不断健全,标准化提升机关运行保障质量效益的作用明显,标准化成效走在全国系统前列,对国家“十四五”时期机关事务标准化主要指标的贡献率全国领先。

——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更科学。建立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基本实现各业务领域标准全覆盖,重点业务领域标准有新成果,标准布局更均衡,标准结构更合理。发布省级、市级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30项以上,力争在主导制定机关事务领域国家标准上有所突破。

——机关事务标准化制度体系更完善。建立健全标准内容质量把控制度,制定标准编制指导手册。建立健全标准编制程序制度,规范标准研制管理流程,完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建立健全标准实施应用制度,完善与标准配套的释义、实施方案或操作手册,构建机关事务标准化评价体系,实现标准化工作有路径可循、有方法可依。

——机关事务标准化推进体系更健全。建立政府与市场并重的二元标准供给机制,推动建立机关事务团体标准制度,标准供给结构更为优化。强化标准化与后勤服务社会化、机关事务数字化的有机融合,标准实施应用更具实效。建立机关事务标准化实训基地5个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作用更加明显。建立机关事务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

——机关事务标准化支撑体系更坚实。标准化理念融入机关事务各领域各环节,标准化意识显著增强。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顺畅。机关事务标准化经费保障更为有力,人才队伍更加充实。机关事务标准化理论研究不断深化,标准化培训覆盖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标准化能力明显提高。

二、行动任务

(一)标准化组织建设行动。联合省级相关部门、高校、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吸收标准化成效明显、工作主动性较强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建设机关事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建立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切实提升我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水平。

(二)标准体系完善行动。围绕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和业务开展情况,构建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明确“四梁八柱”。梳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内部标准规范,建立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库。按照覆盖全面、布局均衡、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要求,分层分级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在行政中心综合集成管理、数字机关事务建设、“零碳”公共机构管理评价、公物仓建设等领域率先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积极争取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开展基础通用、前瞻性标准研究。

(三)标准供给优化行动。建立标准项目分级立项管理制度,统筹地方标准、内部标准项目管理,避免重复建设,提升标准助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优化机关事务标准供给,鼓励高校、标准化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承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相关外包服务的企业等参与标准研制。鼓励外包服务承接单位制定一批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引领服务保障质量提升。落实标准复审制度,推进标准修订,提高标准实效性。

(四)团体标准培育行动。依托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大力发展机关事务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管理制度,遴选一批具有引领作用、行业特征明显、适用范围特定、暂不适合制定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标准项目,率先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采用团体标准,支持地方标准采信高质量团体标准。

(五)标准化信息化融合行动。以行政中心综合集成管理体系建设为牵引,把服务保障管理的量化标准和标准化流程有机融入各类集成应用,以数字化方式推动标准实施应用。加快制定机关事务数字化改革相关标准,重点加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三个全省统建系统的标准化建设,争取制定数字机关事务建设指南、办公用房测绘数据技术要求等地方标准,赋能机关事务数字化改革。加强标准化业务相关应用建设,提升标准化工作自身的数字化水平。

(六)标准化试点示范行动。组织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省级专项试点,鼓励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申报国家级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着力推进试点成果转化行动,鼓励试点单位将试点成果固化上升为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组织编印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案例,强化经验推广。

(七)标准化能力强化行动。强化机关事务标准化人才培养,建立机关事务标准化人才库或专家库,夯实机关事务标准化人才基础。强化机关事务标准化理论研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学协会等社会团体合作,创新研究载体,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引入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将标准化知识纳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干部培训内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标准化培训。

(八)标准化项目揭榜行动。鼓励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单位在标准制定、标准库建设、标准化研究、标准化培训等标准化工作各领域,揭榜承接具体项目,探索建立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题、市县揭榜、一处创新、全域推广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九)标准化共建共享行动。强化省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标准化领域的上下联动,推进省与市、市与县联合编制地方标准,加强上下交流,建立省市县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和推荐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加强与市场监管、文旅、住建、发改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标准化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资源整合,推动系统内外协同发展。

(十)标准促质量提升行动。坚持结果导向,以标准化手段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着力打造一批质量优效益高的标准化案例和服务保障管理品牌。积极争取标准质量奖励政策红利,鼓励培育和争创各级政府标准创新贡献奖、质量奖,以点带面激励全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升服务保障管理的质量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明确专门机构统筹协调、牵头推进,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推动标准化建设各项行动任务落到实处。建立标准化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标准化年度工作,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考核内容。强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协同,共同研究和推动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

(二)加大政策保障。标准化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积极争取各类标准化配套资金和项目支持,鼓励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参与机关事务标准研制,建立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对承接揭榜项目成效较好的单位,在安排试点、争取国家级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标准化工作获得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表彰和奖励的,给予配套奖励。

(三)强化氛围营造。开展标准化科普行动,结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普及标准知识。鼓励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建立标准墙,营造标准化氛围,提升机关事务工作人员标准化意识。加强经验总结,抓出特色亮点,通过媒体、网站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度宣传和跟踪报道,凸显浙江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