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28/2024-0530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国管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1- 06 09: 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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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管资〔2023〕266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工作实际,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资产处置事项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将《办法》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发生下列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应当报国管局审批”中第三款“……单价或批量价值2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修改为“……单价或批量价值1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
  请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等规定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