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
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健全能源“双控”工作考核机制,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2023年度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2023年度区、县(市)公共机构
节能工作评价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和“十四五”能源“双控”及“碳达峰”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现就2023年度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评价工作制定办法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强化节能指标约束。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1%以上、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3%以上、人均水耗同比下降1.5%以上。同时,各区、县(市)根据下达的“十四五”末能耗和碳排放总量指标,按年度要求逐年均速达到总量下降目标要求。
(二)发挥工作实效引领。通过公共机构节能评价,切实把各区、县(市)在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任务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反映出来,并合理赋予相应分值,有效激发各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二、评价对象
13个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三、评价方式
(一)公共机构节能评价作为全市能源“双控”和“美丽杭州”两项综合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实施赋分制。对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根据权重逐项赋分,满分100分,最后折算为全市能源“双控”和“美丽杭州”两项综合考核公共机构节能项目所占的分值。
四、评价时间
翌年二月份左右,完成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后进行。
五、结果运用
公共机构节能评价的结果,最终汇总后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碳达峰”工作领导办公室,折算相应分值纳入全市能源“双控”和“碳达峰”两项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对各区、县(市)考核的重要指标。
六、具体要求
(一)强化评价责任落地。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工作评价由市机关事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自查自评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注重合理科学评价。评价工作坚持立足平时、突出重点、简化程序,评价过程中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坚持看实情、评实绩,评价全程接受监督。